車輛管理制度列表,車輛治理辦法是我國的一部約束人們在車輛行業裡的一部大法,它能使現在人們開車行為***規範,***文明。
車輛治理辦法
***條 本公司為使車輛治理同一公道化,及使用各種車輛,特定本辦法。
***條 公務用車輛由總務部分負責治理,分别按車号設冊登記治理。
第三條 公務用甲種車輛各使用人或司機職員應于劃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監理所受檢,如逾期未受檢修緻遭罰款處分者,其用度由各使用人或司機職員自行負擔。
第四條 公務用各種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車執照、保險卡由各使用人攜帶外,其餘均由總務部分保管,不得遺失,如該車移轉時應辦理車輛轉籍手續,并将該車各種資料随車轉移。
第五條 本辦法中司機職員的雇用解雇賞罰各項,均依本公司人事治理規則處理,不再另訂。
第六條 本公司人員因職務上的需要,常常出外執行業務者,得依本辦法及下列劃定購置業務用車輛。
(一)各單位業務用需購車輛時,應依海内采購辦法處理。
(二)副理級(含副理)以上職員因公購用機車時,得以150C.C機車或以下為限(以下稱原價尺度)。
(三)科長級(含科長)以下職員因公得購置機車,但以100C.C或以下為限(以下稱原價尺度)。
上列因公個人使用車輛,其使用期限,定為三年,其購置款應依原價尺度由公司先行墊付,其中七成由公司負擔,三成由使用人自己負擔,自行負擔部門分24個月按月自薪給中扣還公司。
第七條 非企業個人使用車輛,限組長級以上職員得無息貸款3萬元,分24個月自薪給中均勻扣還并須事先簽報核定。唯經特準者,不在此限。
第八條 合用本辦法所購置的因公個人使用車輛,其所有權概屬本公司所有,其應行繳納的牌照稅,燃料稅及行車執照費由公司負擔,但應依下列尺度為限。
(一)汽車以150C.C為尺度為尺度(副理級以上職員合用)。
(二)機車***高以100C.C為尺度。
第九條 凡依本辦法所購置的因個人使用車輛,其汽(機)油消耗量及修理費悉由本公司裁定補貼,并依(附表)親定按月核發。
第十條 各單位所屬公務用汽車應由總務部分每月至少将耗油量及行駛旅程記實簽報單位主管查核一次,以防鋪張,如超過耗油尺度時(指不正常)應送請調整修理。
第十一條 購置機車使用人自行負擔部門,分24個月自薪給中均勻扣還。待扣清及期間屆滿,***款項繳清後,使用人得向公司申請所有權變***為己有,可由使用人自行處理,并仍視其業務需要,得依本辦法的劃定再行申請購置新車使用。
第十二條 依本辦法購置因公個人使用的車輛,可以随時***換新車,但公司原負擔尚未折舊部門(即原價尺度的七成尚未折舊部門)及使用人負擔尚未分期扣還部門應于換購車輛前一次繳還公司,其計算公式如下:
原車購價(原價尺度)×〖SX(〗24-已扣還公司期數〖〗24〖SX)〗=須一次繳還公司的金額
第十三條 凡在分期扣還期間款項未繳清之前,遇有下列事情時,均照各該劃定辦理。
(一)使用職員如遇調職(未能合用本辦法者)、離職、停職、革職等情事時:
1.使用人的分期扣還權利取消,應将該車輛的殘價一次繳還公司,其已扣繳的分期扣還額不予退還。該車輛的所有權同時變***為變***為使用人所有,其殘價的計算公式如下: 殘價=原車購價(原價尺度)×〖SX(〗24-已扣還公司期數〖〗24〖SX)〗
2.倘使用人未依前項劃定承購時,公司得将該車收歸來予抛售,抛售車款優先了債其殘價,如不足了債該車殘價時,其不足額應由使用人賠償。
3.原使用人如因高價購置較優車輛,其所自行支付超出本辦法所訂原價尺度的款項,不得向任何一方追償。
(二)分期扣還期間内車輛遺失或損壞或損壞程度已無修理價值時:
1.倘系因執行業務時發生其殘價(損失)按原定負擔比率分别由公司(殘價的七成)及使用人(殘價的三成)負擔,唯使用人負擔部門得按月繼承扣還到24個月屆滿為止。并可依本辦法的劃定再行申請購置新車使用,如該車失賊賞格回,賞格金亦按原定比率負擔。
2.倘系私用時發生,應由使用人負責購置統一年份或年份***新的同牌同排氣量之機車賠償,并使用到原車為24個月屆滿為止,如遇購置新車,可依本辦法第十二條***換新車方式購置,如失賊賞格尋回,其賞格金全部由使用人負擔。
第十四條 使用人意圖虛僞欺瞞而産生與因公遺失(或無修理價值時)相同的結果,或擅自當賣借第三人使用等情事時,除依法嚴辦外,應按殘價(損失)一次償還。
第十五條 機車違背交通規則罰款概由使用人負擔,但業務用貨車因公務行駛而違背交通規則,如屬人為過失其罰款概由當事人負擔,如其原因可歸屬于公司時其罰款由公司負擔。